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2-13  发布人:zhangqianyi@employee  浏览量:438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建成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一、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服务军民融合发展,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二、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四、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

五、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六、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七、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w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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